【建材网】据了解,验印从今年5月1日起,山东实行凡进入东营市建筑市场,东营已列入省登记备案管理范围的门窗幕墙建筑门窗幕墙产品(含型材及附件),均应取得《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制度对多个工程同时使用《备案证明》,验印实行《备案证明》复印件盖章验印制度。山东实行要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未办理《备案证明》或《备案证明》已过期的东营企业,不予参加门窗幕墙工程投标。门窗幕墙各建设、制度施工、验印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山东实行建筑门窗幕墙产品严格核验,并将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盖章验印的东营《备案证明》复印件存入工程技术档案,作为竣工验收的门窗幕墙必备资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检测建筑门窗幕墙产品时,制度必须要求送检单位提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盖章验印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擅自使用未经备案的门窗幕墙产品的,质量监督机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另外,东营市各级建筑执法机构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检验产品、未办理《备案证明》的,要限期改正,并加以处罚。各级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办理《备案证明》,严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关。对转让、出借和涂改《备案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迅速上报发证机关吊销其《备案证明》,两年内不准在东营市辖区内承揽门窗幕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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