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的发改《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显示,相同有效成分的委药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品改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名禁制定不同价格,止涨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发改
《规则》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委药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品改核定原则和方法。一是名禁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止涨差比价关系核定。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发改价格合理、委药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品改原则选择。二是名禁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止涨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三是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四是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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