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死缓

 人参与 | 时间:2025-01-25 08:22:58
摘要: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国开认定王益犯受贿罪,行原判处死刑,副行缓期二年执行,长王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益受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贿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审被死缓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判处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国开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行原索取、副行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长王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益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贿案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审被死缓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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