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董事点扩大至财新记者从国资委方面获悉,央企自2005年10月以宝钢集团规范董事会运作作为央企启动董事会试点工作的董事点扩大至标志,截至2010年底,央企央企建立董事会户数已扩大到30家,董事点扩大至五家企业探索了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央企
国资委方面称,董事点扩大至下一步,央企国资委将继续从国情出发,董事点扩大至及时跟踪董事会运行情况,央企为中国国有企业探寻相对最佳的董事点扩大至公司治理模式。
目前,央企国资委对已建设规范董事会的董事点扩大至企业,一旦相关制度健全,央企条件具备,国资委向董事会移交原先由国资委代行的董事会职权,包括考核、薪酬、经理人员选聘等,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董事会的职权,实现董事会责、权、利的统一;同时建立了董事会年度报告制度。
自2005年开展试点以来,国资委从央企完善治理结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制度建设方面,确立了外部董事制度,而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是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的基本要求;企业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也是国资委将业绩考核等权限交给企业的基本条件。
国资委建立了外部董事资格认证制度,成立了央企外部董事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严格董事选聘程序。截至2010年4月,央企已聘请央企原负责人、民营企业家、境外大公司董事和高管、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等77名外部董事,建立了中央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储备了200多名外部董事人选。
目前,多数中央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层面仍然是总经理负责制,没有建立董事会;一部分按照《公司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建立了董事会,但是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人员高度重合,决策与执行重叠,实质上仍没有改变“一把手”领导体制。
国资委坦承,从建设规范董事会企业运作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分析研究:如有的企业董事会职责定位还不够清晰,专门委员会作用发挥的不够。有的企业董事会会议次数过多,议题数量大且多为项目审查;董事会与国资委沟通协调机制还需要研究建立,高素质的外部董事资源不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外部董事队伍需要较长期过程等。
国资委表示,从一把手负责制到董事会制是一个很大的跨越,所变革的涉及到企业最高、最核心部分,需要一个熟悉和接受的过程,也涉及董事会的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同时跟进,同时要理顺各层面、各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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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抓紧试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公布的“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深化改革情况报告称,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试点正在抓紧准备中。
国资委表示,“十一五”时期,国资委积极探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对国资委直接持有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股权的各种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国资委作了深入研究。由于该项工作探索性很强,涉及国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国资委已将该工作列为重点,目前正抓紧就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试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报告称,2003年以来,国资委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努力实现央企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已由 2002年的30.4%提高到目前的70%。截至2010年底,中央企业为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上市公司共有322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 228家,境外上市公司94家(含27家A+H股公司)。石油石化、航空、电信、建材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已全部实现整体上市;建筑、冶金、机械制造业的大部分中央企业也已实现整体上市;中央企业已有43家实现了主营业务整体上市。2003年以来,中央企业共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10282.52亿元。
根据该报告,“十一五”时期,国资委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了中央企业的布局结构,增强了大型企业的竞争力。目前,军工、石油石化、电网电力、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7个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已占到全部央企国有资本的80%,商贸类企业从37家调整到20家。
2010年,国资委参与的电网主辅分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去年9月3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通过了国资委制订的方案。 11月,方案上报国务院。2011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圈阅同意了方案,并明确由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目前,国资委正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抓紧做好方案组织实施的准备工作。
据介绍,“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要求,国资委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工作。目前,各有关企业都在抓紧制订激励方案,部分企业的方案基本成熟,待审批后即可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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