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安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市政事业依法对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黄榕安(正科级)以涉嫌受贿罪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用管理公诉
★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局原局长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黄榕贿被,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安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嫌受,是南安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市政事业违反国家规定,公用管理公诉收受各种名义的局原局长回扣、手续费,黄榕贿被归个人所有的安涉,以受贿论处。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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