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起,解禁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得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转让征适用20%的限售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解禁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得税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征
通知指出,限售此次涉及的解禁限售股包括三类:一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股改限售股”;二是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新股限售股”;三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顶: 16踩: 67
评论专区